什么是强暴?

 

强暴是指在违背女性意愿或未经其同意下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强暴不仅违法,也违反了身体自主权。强暴不是性爱;它是一种展现暴力、愤怒及权力的行为,以侮辱受害者。一名被强暴的女性不仅需承受肢体及心灵的创伤,同时事后还要面对他人的指责,怪她招引男人对她进行强暴!

社会对女性的态度和认知促使强暴持续地发生。女性被视为性工具 (sex object) ;而男性则被视为强势及有权利为所欲为。没有人应遭到强暴或性侵,而女性不应该在案发后被谴责。

强暴的类型

强暴和法定强暴 (Rape and Statutory Rape)

强暴是指与一名非妻子的女性及未经她允许下进行性行为。法定强暴定义为与16岁以下的女孩进行性行为,无论是否获得其同意。(参阅《刑事法典》第375和第376条文)

乱伦 (Incest)

如果性侵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中,如父亲、祖父、叔伯、堂表兄弟,无论是收养或继父关系、婚生或非婚生子女、拥有全血缘或半血缘关系的亲戚,皆称为乱伦。

乱伦通常以儿童性侵犯的形式发生;性侵者通常是违背受害者的信任的人。无论受害者同意与否,任何犯下乱伦的成人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参阅《刑事法典》第376A及376B条文)

婚内强暴 (Marital Rape)

马来西亚的《刑事法典》并不承认婚内强暴罪。一名男性未经妻子的同意而与她发生性行为不算强暴,除非该名男性已与其妻子离婚、合法分居,或有禁制令禁止丈夫与其妻子发生性关系。但是,丈夫若因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妻子受伤,或威胁妻子或在伤害妻子的情况下和妻子性交,是属于违法的。(参阅《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

很遗憾的,这意味着同意结婚就是同意发生性行为。换言之,在步入婚姻后,丈夫将自动拥有掌控妻子身体的权力,所以丈夫不能也不该被指控强暴。就算妻子不愿意,他还是可以跟她性交。研究显示,相比起被陌生人强暴,被丈夫强暴所导致的创伤更为严重。

强暴所造成的影响

强暴的暴力性质可从受害者身心创伤得到证实。社会上围绕着强暴的迷思,加上对受害者不当的反应,往往给她们带来更深的创伤。强暴受害者的创伤症状可分为两个阶段,即强暴后马上显现及强暴后持续很长时间。这些影响包括:

肢体上:
  • 阴道或肛门受伤
  • 瘀伤
  • 疲倦和睡眠困扰
  • 感到恶心及紧张型头痛
  • 腹部疼痛
  • 意外怀孕
  • 性病
情绪上:
  • 害怕肢体伤害
  • 愤怒、自责和无助
  • 丢脸、羞耻和罪恶感
  • 情绪波动
心理上:
  • 回忆创伤事件
  • 抑郁和焦虑
  • 自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