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产继承权

 

立下遗嘱

如死者在生前已立下遗嘱,其财产将依据遗嘱的内容分配。继承者须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以执行遗嘱。

虽然立遗嘱者一般有自由选择其财产的继承者,《1971年继承(家庭)法令》(Inheritance (Family Provision) Act 1971)允许特定家庭成员,如妻子、丈夫和孩子在没有分配到任何遗产或遗产份额不足的情况下,入禀法庭申请数额合理的抚养费。

没有立下遗嘱

如果死者没有立下遗嘱,其财产将依据《1958年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 进行分配。遗产归属权如下:

父母配偶孩子
父亲和母亲平分遗产的四分之一四分之一遗产(所有合法妻子将平分遗产的四分之一)所有孩子将平分一半的财产
没有父母三分之一遗产所有孩子将平分三分之二的遗产
没有父母没有配偶全部遗产平分予孩子
遗产的一半遗产的一半没有孩子
没有父母全部遗产没有孩子

如果死者没有遗下父母、配偶或孩子,死者的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 祖父母(若两人仍在世,则平分);
  • 兄弟姐妹(平分);
  • 父母的兄弟姐妹(平分);
  • 如果没有亲戚,遗产则归政府所有。

即使死者没有立下遗嘱,《1971年继承(家庭)法令》在这情况下依然使用。这条法令允许特定家庭成员,如妻子、丈夫和孩子在没有分配到任何遗产或遗产份额不足的情况下,入禀法庭申请数额合理的抚养费。

小额遗产 (Small Estate)

如果死者的遗产全部或一部分为不动产,例如房屋或公寓,且总值不超过60万令吉,则可依据《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 分配。对于不涉及不动产的小额遗产,继承者可向公共信托公司 (Pejabat Amanah Raya) 寻求协助。

遗嘱在婚后的有效性

如果一个人在立遗嘱时单身,一旦结婚,其遗嘱将被自动撤销。但是,如果该名人士打算在不久的将来结婚,他/她仍可立遗嘱,并注明遗嘱是考虑到与特定人士的婚姻。遗嘱内必须清楚注明未来配偶的名字。

改教至伊斯兰教后,已故配偶的财产

当一个人皈依伊斯兰教后,并在其民事婚约(如:离婚)解除之前死亡,那改教配偶的婚姻资产 (matrimonial assets) 将依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Law Reform Act (Marriage and Divorce) 1976)  第51A条文由民事法庭作出分配。

其配偶、孩子或父母需入禀法庭申请,而法庭将依据下列情况作出分配:

  • 有关各方 (interested parties) 为获取婚姻资产或家庭福利而支付的开销,在金钱、产业或劳力方面的贡献程度
  • 死者和有关各方 (interested parties) 为自身的保障而欠下的债务
  • 通过照顾房屋或家庭成员, 对家庭成员福利的贡献程度
  • 婚姻为期的时间
  • 孩子的需要
  • 若死者没有改教,则依据有关各方 (interested parties) 在《1958年分配法令》下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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