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产继承权
立下遗嘱
如死者在生前已立下遗嘱,其财产将依据遗嘱的内容分配。继承者须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以执行遗嘱。
虽然立遗嘱者一般有自由选择其财产的继承者,《1971年继承(家庭)法令》(Inheritance (Family Provision) Act 1971)允许特定家庭成员,如妻子、丈夫和孩子在没有分配到任何遗产或遗产份额不足的情况下,入禀法庭申请数额合理的抚养费。
没有立下遗嘱
如果死者没有立下遗嘱,其财产将依据《1958年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 进行分配。遗产归属权如下:
父母 | 配偶 | 孩子 |
父亲和母亲平分遗产的四分之一 | 四分之一遗产(所有合法妻子将平分遗产的四分之一) | 所有孩子将平分一半的财产 |
没有父母 | 三分之一遗产 | 所有孩子将平分三分之二的遗产 |
没有父母 | 没有配偶 | 全部遗产平分予孩子 |
遗产的一半 | 遗产的一半 | 没有孩子 |
没有父母 | 全部遗产 | 没有孩子 |
如果死者没有遗下父母、配偶或孩子,死者的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 祖父母(若两人仍在世,则平分);
- 兄弟姐妹(平分);
- 父母的兄弟姐妹(平分);
- 如果没有亲戚,遗产则归政府所有。
即使死者没有立下遗嘱,《1971年继承(家庭)法令》在这情况下依然使用。这条法令允许特定家庭成员,如妻子、丈夫和孩子在没有分配到任何遗产或遗产份额不足的情况下,入禀法庭申请数额合理的抚养费。
小额遗产 (Small Estate)
如果死者的遗产全部或一部分为不动产,例如房屋或公寓,且总值不超过60万令吉,则可依据《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 分配。对于不涉及不动产的小额遗产,继承者可向公共信托公司 (Pejabat Amanah Raya) 寻求协助。
遗嘱在婚后的有效性
如果一个人在立遗嘱时单身,一旦结婚,其遗嘱将被自动撤销。但是,如果该名人士打算在不久的将来结婚,他/她仍可立遗嘱,并注明遗嘱是考虑到与特定人士的婚姻。遗嘱内必须清楚注明未来配偶的名字。
改教至伊斯兰教后,已故配偶的财产
当一个人皈依伊斯兰教后,并在其民事婚约(如:离婚)解除之前死亡,那改教配偶的婚姻资产 (matrimonial assets) 将依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Law Reform Act (Marriage and Divorce) 1976) 第51A条文由民事法庭作出分配。
其配偶、孩子或父母需入禀法庭申请,而法庭将依据下列情况作出分配:
- 有关各方 (interested parties) 为获取婚姻资产或家庭福利而支付的开销,在金钱、产业或劳力方面的贡献程度
- 死者和有关各方 (interested parties) 为自身的保障而欠下的债务
- 通过照顾房屋或家庭成员, 对家庭成员福利的贡献程度
- 婚姻为期的时间
- 孩子的需要
- 若死者没有改教,则依据有关各方 (interested parties) 在《1958年分配法令》下的权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旨在为寻求离婚的女性提供资讯。妇女醒觉中心不承担任何对于该内容,或因根据该内容采取行动所造成的后果的责任。用户将承担因根据该内容,是否决定采取行动所造成的后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