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民事婚姻与离婚

民事婚姻
注册婚姻的年龄条件
- 男女双方必须至少18岁
- 介于18至21岁的人士必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 介于16至18岁的女性必须获得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的特别准证;
- 男女双方必须是非穆斯林;
- 男女双方的关系不落入任何被禁止成婚的关系内
- 男女双方必须自由同意结婚;
- 男女双方必须单身,或者如果曾经结婚,他们必须办妥离婚手续或提呈其原来配偶已经死亡之证明。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在1982年3月1日后的婚姻必须是一夫一妻制,这表示一个人不得在其伴侣离世前、办妥离婚,又或是婚姻被法庭宣判无效前重婚。根据《刑事法典》第494条文,任何已在民事婚姻法令下注册结婚者,在婚姻有效期间与另一人结婚(通常称为重婚)是违法的,即是犯下重婚罪。重婚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及罚款。在重婚下的第二段婚姻也会被视为无效,这意味着新配偶与子女在其死亡后没有权利继承其财产。
被禁止的婚姻关系
任何人不得与其婚生或领养的家庭成员,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等结婚。
注册婚姻的过程
婚姻可以通过以下三个管道注册。
- 婚姻注册所(Registrar’s Office);
- 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的特别特别准证;或
- 宗教仪式或习俗(在未委任合法的婚姻注册官助理前)
所有婚姻必须在两名证婚人在场之下进行,并且在婚姻注册官(Registrar of Marriage)或婚姻注册官助理(Assistant Registrar of Marriage)确定准新人是在自由同意结为夫妻的情况下,才能主持婚礼。
婚姻注册所
双方需在各自居住地区的婚姻注册所填写结婚通知表格。婚姻注册官会将通告张贴在布告栏上,直到授予结婚证书为止。双方必须在通告发布的6个月之内,与婚姻注册官预约时间,以便注册结婚。如果没有在这段时间内注册,该通告及其后的程序将失效,并需要重新发出通知。双方在婚姻注册官主持下宣誓,便可结为合法夫妻。
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的特别准证
在以下情况,必须获得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的特别准证,才能注册婚姻。
- 双方希望免除发出通知及结婚证书(前提是必须获得相关同意并且没有法令障碍);
- 即将结婚的女性年龄介于16至18岁;或
- 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认同在婚姻注册所结婚以外的地点举行民事婚姻更为方便。
由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所发出的特别准证的婚姻必需在准证发出的一个月内进行,否则准证将失效。
宗教仪式或习俗
任何一名被委任为婚姻注册官助理可以依据准新人或其中一人的习俗,为他们主持婚礼。该名助理可包括任何被授权办理婚姻注册的教会或庙宇的教士、牧师或神父。在宣誓婚姻前,一份的法定声明 (statutory declaration) 必需提交至婚姻注册官助理。该文件声明双方已遵守所有条件,以及该婚姻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反对婚姻
限制婚姻令是一项法律通知,以阻止准新人步入婚姻,直到异议者被传召为止。限制条款可作为对准新人的婚姻不符合《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条款的鉴戒。任何人都可以向婚姻注册官提出限制申请,费用为20令吉。一旦限制令发出后,婚姻注册官将不会授予结婚证书。婚姻注册官将就此异议向双方新人查询,然后决定是否授予结婚证书。如果限制条款被异议者撤回,婚姻注册官将授予结婚证书。如果有疑问,婚姻注册官可将该案件转介予高庭裁决。
海外注册结婚与异国婚姻
在马来西亚大使馆注册
被委任为婚姻注册官的马来西亚大使馆、高级专员公署或领事馆职员可在以下的情况主持婚礼:
- 其中一方或双方为马来西亚公民;
- 依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双方有能力结婚;
- 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在马来西亚定居,在宣誓结婚后,该婚姻在其定居的国家将被视为合法;以及
- 结婚通知在限定时间内已发出,并张贴在主持婚礼的马来西亚大使馆、高级专员公署或领事馆办公室,以及双方在马来西亚最后居住地区的婚姻注册所,且没有收到限制令或反对的通知。
异国婚姻注册与程序
任何马来西亚公民在国外结婚必须注意事项:
- 任何在国外结婚的马来西亚公民必须在6个月之内,于国外最靠近的婚姻注册所或马来西亚的任何一间注册婚姻所,注册结婚。
- 当事人必须向婚姻注册官出示结婚证书,以及填写具有声明的表格。如果婚姻注册官确信缺席的一方有充分的理由,该官员可以豁免其出席宣誓礼。
民事离婚

了解非穆斯林民事离婚程序
一个人一旦已婚,不得再婚,除非他/她已经办妥离婚,或是其配偶离世。现有法律承认所有于1982年3月1日之前行礼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
- 当其中一方在申请离婚,或者在法庭颁布离婚庭令后,皈依伊斯兰教;或
- 基于其中一方皈依伊斯兰教而离婚的例子。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事法庭发出的任何庭令仍适用于皈依伊斯兰教的那一方。
任何欲申请离婚的人士必须已合法结婚。离婚的条件如下:
- 婚姻必须受现有法律承认;
- 双方必须结婚至少两年(除非基于其中一方皈依伊斯兰教而申请离婚);以及
- 双方必须在马来西亚居住。即使丈夫遗弃妻子(或丈夫被驱逐出境)并已不在国内,而这名丈夫在离弃她前居住在马来西亚,或者其妻子在申请离婚前已在国内连续生活两年,那她仍可以申请离婚。
离婚的类别
联合申请 (Joint Petition)
双方同意所有离婚条件,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探视权、配偶及子女赡养费及婚姻资产的分配即可透过律师向法庭申请离婚。法庭通常要求双方在聆讯日出庭。这类离婚案例简单、快速及便宜。

单方面申请 (Single Petition)
如果你的配偶不同意离婚,你必须单方申请离婚。为此,你必须前往你与配偶最后居住地区的婚姻注册局里索取及填写相关表格,并等待婚姻仲裁庭通知出席辅导。届时,婚姻仲裁庭将尝试了解你们正面对的婚姻问题,如果该庭无法协助你和配偶挽回你们的婚姻,他们将发出一张你提出离婚申请时所需的证书。你必须证明你的婚姻基于以下至少一项情况并已经完全破裂:
- 你配偶犯下通奸,并让你觉得无法忍受再跟对方一起生活;
- 你配偶的行为致使你无法与对方生活,例如粗暴对待你、对你施暴、未能或忽略赡养你及子女等;
- 申请离婚前,你的配偶已经遗弃你至少两年;
- 申请离婚前,双方已经分居至少连续两年。
除此之外,你必须在你的离婚申请书内,通过以下几点,提供你诉求的证明:
- 你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和见面的安排;
- 你或你子女或两者的赡养费;
- 你婚姻资产的份额;
基于皈依伊斯兰教而离婚:如果其中一方已皈依伊斯兰教,则一方或双方均可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提出离婚申请,民事法院可下达命令给于赡养费、监护权等庭令。如其中一方已皈依伊斯兰教, 那么申请离婚者就无需要等待至少两年的条例来申请离婚。
离婚的法庭程序
你的律师一般上需要先向法庭提呈离婚申请。接着,法庭将就你的案件择日开庭。你和你丈夫必须在聆讯日当天出庭。在你的案件结束时,法庭将颁布有效期为3个月的暂准判令 (decree nisi)。3个月后,暂准判令将转化为最终判令 (decree absolute),而你将合法地离婚。
花费时间与收费
离婚案例牵涉的时间与开销难以确定,因此只能粗略估计。
联合申请:在槟城平均需要3至6个月的时间,同时需要花费介于4,000令吉至6,000令吉不等。
单方面申请:在槟城平均需要至少一年的时间,同时可能最少要花费6,000令吉。根据双方的离婚条款,离婚申请的花费可能高达50,000令吉或更高。对于收入少于2,500令吉者,你可以向律师公会的法律援助中心 (Legal Aid Centre, LAC) 或法律援助部 (Jabatan Bantuan Guaman) 寻求免费法律援助。
法定分居
如果你基于宗教或其他因素而反对离婚,但是你希望与配偶分居,你可以向法庭申请宣判法定分居。你必需提呈与离婚申请相同的证明,才能获得法定分居的庭令。当法庭批准法定分居,你不再有义务与你的配偶同住。
在法定分居期間,你和你的丈夫的婚姻依然有效。与离婚不同的是,离婚意味着该婚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而任何一方可以再婚。法定分局的夫妻可以在无需再婚的情况下复合。即使已经获得法定分居令,你依然可以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
无效的婚姻 (Void Marriage)
你的婚姻在以下的情况下将直接被视为无效。
- 在结婚时,任何一方早已与别人合法结婚,而其配偶仍在世和该婚姻仍有效;
- 当一名18岁以下的男性或年龄介于16至18岁的女性在未经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特别准许下结婚。或者,准新人属于亲属关系(除非经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的特别许可)。
- 准新人并非一男一女。
可被撤销的婚姻 (Voidable Marriage)
你的婚姻在以下的情况下可以被撤销。
- 基于其中一方没有能力发生性行为,而没有实质婚姻;
- 基于配偶拒绝发生性行为,而没有实质婚姻;
- 其中一方基于胁迫、错误、精神失常或其他原因,未确凿地同意结婚;
- 结婚时,任何一方为《1952年精神疾病条例》(Mental Disorders Ordinance 1952) 定义的精神障碍患者,因而不适婚;
- 结婚时,当事人不晓得其配偶患有传染性性病。
婚姻无效判令
如果你的婚姻是无效或可被撤销的,你可以向法庭申请颁布婚姻无效判令。
常见问题:婚姻与离婚

答:你必须先确认你的配偶是否同意双方离婚。如果双方可以在所有条件上达成共识,例如孩子的抚养和探视权、配偶及孩子赡养费、财产分配,你们可以提交联合申请书 (joint petition)。如果只达成部分共识,那你就无法提交联合申请书。
问:如果我的配偶不同意离婚或离婚的条件,我该怎么办?
答:即使他不同意,你依然可以申请离婚,但是你必须先前往你和配偶最后居住的地区的婚姻仲裁庭提出申请。当局会联系你和配偶进行辅导(至少三次或以上),以确认是否有可能挽回婚姻。如果没有,婚姻仲裁庭将发出证书,证明你们的婚姻无法挽回。你在获取当局的证书后,便可申请离婚。
问:我和我丈夫目前居住在槟城,但是我在吉隆坡注册我的婚姻。我是否要在吉隆坡申请离婚呢?
答:不需要。你可以在槟城办理手续,并前往离你最近的高庭申请。
问:我是否要与丈夫分居至少两年才能申请离婚呢?
答:不需要。只有在你以分居或被遗弃作为离婚理由的情况下,才需要两年分居时间的条件。此外,你尚可用其他适用于你的情况,例如配偶不合理的行为(家庭暴力、精神或情绪压迫、虐待行为、持续无法赡养、忽略、不忠或集合上述各项)或通奸等作为申请离婚的理由。如果你的丈夫犯下通奸,你可以向第三者索赔,但是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如果你无法证明丈夫通奸,你可利用他和另一名女性的关系,以作为你丈夫不合理行为的证据。你和你的丈夫必须已经结婚两年,才能申请离婚(除非其中一方皈依伊斯兰教)。
问:如果我已经与丈夫分居两年或以上,我们的婚姻是否自动解除?
答:自动离婚一事不存在。所有离婚申请需由高庭做出裁决。即使你们已经分居两年,你需要证明此分居导致婚姻破裂。即使夫妻已分居,然而法庭判断婚姻没有破裂,法庭可以驳回申请。
问:如果我的丈夫皈依伊斯兰教,我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答:是的。在你的丈夫改教3个月后,你才能申请离婚。这3个月期限是让你也有机会皈依伊斯兰教。
问:如果我的丈夫皈依伊斯兰教,我的婚姻是否自动解除?
答:不是的。你的婚姻仍然有效,只有在高庭依据单方或双方的申请下发出庭令,这段婚姻关系才算是解除(离婚)。同时,高庭可以替你以及你的孩子的赡养费和抚养权,作出相关判决。
问:申请离婚需要多少费用?
答:离婚的费用是基于你要向对方所提出的要求而异。在槟城办理联合离婚申请最低费用为四千至六千令吉。如果在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赡养费和婚姻资产分配上出现纠纷,那费用会更高。如果在审讯过程有其他申请,例如由于丈夫跟踪或骚扰而需申请禁制令,你不得不支付更高的费用。由于法庭替你处理离婚文件及取得庭令,你还需要支付法庭行政开销。
问:我可否要求我丈夫承担所有费用?
答:你可以提出要求,但是法庭未必批准全数费用或是你要求的数额。无论如何,你需要预先支付这些费用,而不能指望你的律师等待你的申请被批准。
问:我提交离婚申请后,接下来会如何呢?
答:你的申请书必须送至你丈夫手上。他将有时间为案件辩护,并回应你对他的指控。当所有的文件已提呈法庭,法庭将会确定聆讯日期。聆讯当天,双方将有机会向法庭陈述婚姻如何破裂,以及为各自提出的要求作出证明。法庭将决定是否要批准该离婚申请,以及允许或通过哪些要求。
问:我丈夫一直告诉我,我将无法离婚或获得任何索求。即使他收到离婚文件,他也不会出庭。我该怎么办?
答:这是不正确的。只要他已经收到离婚申请的相关文件及知悉聆讯日期,即使他不出庭,法庭将审理无争议的事项,以及批准你的离婚申请与你离婚要求的庭令。
问:如果我丈夫出庭,并拒绝离婚或我的任何要求,将会怎样呢?我的案例是否会花更长的时间完成呢?
答:不一定。这取决于双方如何处理离婚一事,以及法庭有多繁忙。如今,随着法庭采用速成式系统,案件不会被拖延太久。因此,即使是具有争议的离婚案件,尽管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要求的条件,法庭也必须尽快完成审理。
问:婚后三年,我和丈夫决定结束我们的婚姻。但是,我的丈夫不愿提出申请,而我没有钱申请离婚。我可以做些什么呢?
答:你可以前往法律援助部 (Jabatan Bantuan Guaman) 或法律援助中心 (Legal Aid Centre, LAC) 申请。法律援助部是政府资助的机构,可以为公众提供法律资讯和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则是由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管理,在各州属为公众提供免费和保密法律咨询,以及补贴法律服务费用的机构。法律援助部或法律援助中心会评估你的收入和其他资产以确定是否为你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问:我已经申请离婚,但是我的丈夫拒绝签署离婚文件和搬出属于我的房子。我已就家庭暴力事件报警,但是警方说我的丈夫依然有权居住在这房子。我可以做些什么呢?
答:如果你已经提交单方面申请书 (single petition),你的丈夫不需要签署该文件。法庭将决定是否批准你的申请书。如果他拒绝搬出你的房子,你可以在申请书内要求法庭颁发庭令,好让他离开。如果法庭已颁发庭令,但是他拒绝离开,你可以要求法庭执行官 (bailiff) 陪同你将他逐出房子。法庭执行官是执行法庭驱逐令的法庭官员。如果在离婚审讯过程中发生暴力事件,你可以透过福利部的协助申请临时保护令 (Interim Protection Order, IPO),该庭令可禁止他进入或在房子内居住。
问:如果我的丈夫已经离开马来西亚,而我无法联系他,我该如何申请离婚呢?
答:如果你丈夫离开你两年,你可以被遗弃为由申请离婚。如果你可向法庭证明你对他的行踪毫不知情,你将可被豁免把离婚申请文件交给你丈夫,而只需在报章上刊登广告以示通知。
问:法定分居 (Judicial separation) 是什么?
答:离婚和法定分居是不同的。不同之处是当法庭颁发分居令后,你和你丈夫的婚姻依然有效,差别只是你和对方分开居住的权力,以及获得申请赡养费、抚养权和婚姻资产分配的庭令。当一对夫妻法定分居后,丈夫将无法在妻子离世后继承后者的财产,但是妻子可以继承离世丈夫的财产。法定分居是提供因个人或宗教信仰因素而无法申请离婚的人士的一种选择。
问:分居契约 (Deed of separation) 是什么?
答:分居契约是双方共同签署的分居协议。这份分居契约列出如抚养权、探视权和赡养费等条件。分居适用于双方无法忍受共同生活却不想离婚,同时不希望遭到对方骚扰的案例上。
问:如果我已经注册我的婚姻,但是由于没有进行习俗或宗教结婚仪式,也没有与丈夫同住。我该如何结束我的婚姻?
答:如果你从未与丈夫发生性行为,你可借以从未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前提是你们在婚前已达成协议,在未进行宗教结婚仪式前不会同居或发生性行为。
问:虽然我们结婚少过两年,我可否申请婚姻无效令 (decree of nullity)?
答:是的。你无需等到结婚两年便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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