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法律

 

马来西亚内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令

《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

马来西亚政府终于承认家庭暴力是一项严重的公共议题,并制定了《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家暴受害者可依据 这项法令寻求保护,以防止施暴者进一步施暴。

《家庭暴力法令》涵盖直属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前配偶、有实无名的配偶 ( de facto spouses)、孩子(包括领养的孩子)、身心障碍的成年人及被视为家庭成员的其他人员。同时,这项法令适用于所有人,包括穆斯林、非穆斯林、公民和非公民。 

《刑事法典》

 《家庭暴力法令》可与《刑事法典》并阅。家庭暴力施暴者可在《刑事法典》的条文下被提控,当中包括的刑罪如下:

《刑事法典》条文刑罪刑罚
321 & 323蓄意造成伤害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两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324蓄意使用危险武器或手段造成伤害最高十年监禁或罚款或鞭打或以上的任何两项
322 & 325蓄意造成严重伤害最高七年监禁或罚款
326蓄意以危险武器或手段造成严重伤害最高二十年监禁或罚款或鞭打
326A对配偶、前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造成伤害最高监禁的两倍刑罚
507A跟踪骚扰最高监禁三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的刑罪和刑罚突显了家庭暴力的严重性,这是因为伤害自己家庭成员可能面临最高监禁刑期的两倍。

《刑事法典》于2023年修订后将跟踪骚扰 (stalking) 列为犯罪行为。跟踪骚扰行为涵盖反复骚扰(至少两次)而导致他人感到痛苦、恐惧或担忧自身的安全,同时包括跟踪、与他人联系、在他人附近徘徊或向他人寄送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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