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帮助
如果你遭受暴力对待或知晓有人也遭遇此事,那便是时候寻求帮助了。

如何协助家庭暴力受害者?
协助受害者制止暴力是很重要的。有时,家暴受害者可能没准备好向警方举报施暴者。相反,在报案前,她可能需要一些支援和辅导。前往非政府组织(例如:WCC)咨询可以帮助家暴受害者在采取进一步行动前了解其需求。由于马来西亚制定了《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并将家庭暴力定为刑事罪,因此如果受害者想采取行动,相关政府机构,例如警方、社会福利部及医院等会协助受害者。
你可以如何支援家庭暴力受害者?
你可以做的事
- 找一个安静的空间,让受害者能夠与你私下交谈。
对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而言,她们可能会对别人知道此事感到羞耻。重要的是让她知道,当你在聆听时,她的隐私会受到保护。受害者可能只是想有人聆听她们的心声,但有时可能想采取一些行动来制止暴力。切记,不要强迫受害者做出她不愿意做的事情。 - 信任受害者并给予支持,告诉受害者她没错。
当受害者感到自己不被信任时,她是不会揭露受虐一事,那么你就会失去帮助她的机会。有时受害者可能会自责。提醒她们,没有人应受到暴力对待,同时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家暴的藉口。 - 尊重受害者对保密的需求。
尊重受害者对你的信任并为她的处境保密是很重要的。这将保护她免受施暴者的报复,以及社会大众对她的批判。 - 确保受害者的安全。
请事先评估狀況。如果某个家暴受害者在向你求助时被他人跟踪,为了受害者的安全,请直接带她到警察局。 - 注意受害者的背景。种族、语言和文化障碍或移民身份可能使问题更复杂。
《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适用于任何人,无关其国籍、种族或移民地位。如果她不明白你所使用的语言,请尝试找口译员。切记,提高声量并不能提升对方对该语言的理解能力。 - 必要时陪同受害者到警察局。
家暴受害者可能会害怕自己一个人前往,因为她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办或没有自己的交通工具。主动陪伴受害者前往警察局便是支持她们最直接的方式之一。 - 如果受害者需要医药治疗,请直接将她带到任何政府医院的急诊和创伤部。
如果受害者受伤并需要治疗,必须将其送往医院接受医疗检查。另外,尽可能收集任何受暴的证据,因为这有助于警方进行调查的工作。
你不可以做的事
- 不要责怪或询问受害者她做了什么而导致家暴的发生。
这类型的问题(如:「你到底做了什么?」)将暴力发生的责任归咎于受害者。家庭暴力是关系中的权力滥用,施暴者应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暴力负责。责备受害者(例如说:「你为什么说出这样的话? 难怪他会生气!」)会让你失去帮助受害者制止家庭暴力的机会。 - 不要轻视暴力、不要建议受害者原谅施暴者或建议受害者继续忍耐并重新开始。
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议题。它不仅会对人造成生理和情感上的伤害,在极端情况下更会导致死亡。一旦家庭暴力发生,如果不采取任何行动,它将随着时间日益加剧。因此,协助受害者采取行动制止家庭暴力是很重要的。 - 不要为受害者做任何决定,也不要期望她很快做决定。
请确保你不替她做任何决定,也不强迫她做决定。和受害者讨论她可以做的选择及选择的后果。打破暴力循环是受害者必须自己做的决定。因此,你必须允许她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做任何她想要的决定。 - 不要建议受害者与施暴者一起协谈。
家庭暴力是一方在关系中滥用权利以控制另一方的结果。企图安排施暴者和受害者一起协谈可能会导致受害者陷入恐惧。受害者更可能担心在家里受到对付而不敢说出她的遭遇。如果受害者明确要求与施暴者一起协谈,请将他们转介给合格的辅导员。 - 如果受害者已离家,在未经其许可下,勿将其新住所的地点告知任何人。
通常受害者只在担心自己的安全下而离家。请对她的新住所的地点保密,以保护她免受施暴者、施暴者的朋友或家人的骚扰。请记住,极端的家庭暴力案件已导致许多受害者身亡。
可以协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政府机构
向警方寻求协助
向警方报案
- 你可以到任何一间警察局报案。
- 在报案纸中,你应写下施暴者如何施暴的细节,清楚说明有关事件,包括施暴日期和时间。
- 什么时候发生?(事件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 哪里?(事件发生的地点)
- 发生了什么事?
- 谁?(施暴者是谁? 还有谁牵涉在此事件中?)
- 如何发生?(事发经过及内容)
- 结果?(事件发生后对受害者有什么影响? 瘀青、受伤等。)
- 原因?(为什么要报案? 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施暴者的侵害、让警方采取行动等。)
- 为了节省时间,你可在前往警局前写下或打印好详细的报案记录。警方只接受马来文或英文的报案记录。如果你无法说或写出任何相关语言,尽可能邀请一位可以协助翻译的人士陪同。
- 报案后,服务柜台的警官将为你打印一份报案纸副本。
- 然后,服务柜台的警官会将你转介给性罪案、妇女和儿童调查单位 (D11) 的查案官 (Investigating Officer,英文简称IO)。
- 查案官将和你面谈以获得事件的详细内容,并整理出一份警方报告,以作为日后查案的用途。
- 查案官也将传召施暴者(涉嫌者)前来接受调查和录口供。
- 查案官随后将调查报告提交州检察署,由后者决定是否起诉涉嫌者。
- 在你不想报警的情况下,你可以备案。备案的格式与报警的相同,除了你须在报告结尾处声明你备案的目的只是为事件做记录,并且声明不希望警方对施暴者采取行动。备案只是记录家暴事件,警方不会进行案件调查。
申请临时保护令 (Interim Protection Order, 英文简称IPO)
《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中的临时保护令是此法令中重要的条规。临时保护令为受害者、其子女及亲属提供临时法律保护。此保护令是一项庭令,旨在制止施暴的丈夫、父母或亲戚对受害者进一步施暴。临时保护令是临时性的,只在警方调查期间生效,然而却能阻止暴力进一步发生。
- 如果你担心施暴者进一步威胁自己和孩子的安全,你必须向查案官表示你希望获得临时保护令 (IPO)。 你也可以要求将孩子或是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临时保护令里,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 如果查案官评估后觉得你应得到临时保护令,他将发出一份转介信给你,证实警方正在调查该案件。然后,你将此转介信连同你的身份证、孩子的报生纸或身份证和政府医院的医药报告(如有)一起带到福利部。福利部将协助你申请临时保护令。之后,你将收到一份临时保护令的副本。
- 如果你想取回自己的物品但又害怕回到家中,可以向查案官要求一名警官陪你回家取回物品。
- 一旦法官发出临时保护令,警方将在七天内把该保护令副本交给施暴者。
申请保护令 (Protection Order, 英文简称PO)
一旦警方完成调查,临时保护令将不再适用。如果被告在法庭上被指控犯下家庭暴力的罪行,法庭可以颁发保护令。
- 你必须向查案官 (IO) 和副检察官 (Deputy Public Prosecutor,英文简称DPP) 提出相关要求。
- 保护令可以加入其他的条规,例如禁止施暴者进入你的屋子或工作场所、与你保持至少50米的距离等。保护令可以提供长达一年的保护。
- 如果施暴者违反了保护令,你应立即向警方投报。
向福利部 (Jabatan Kebajikan Masyarakat, 马来文简称JKM)求助
福利部 (JKM)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协助你。如果你向福利部寻求协助,该部门可以:
- 辅导你
- 鼓励你向警方报案
- 如果有需要,鼓励你向政府医院的一站式危机处理中心 (OSCC) 寻求医疗帮助
- 协助你申请临时保护令 (IPO)
- 如果施暴者被提控,则协助你申请保护令(PO)
- 发出紧急保护令 (EPO)
- 提供临时庇护所(如果需要)
- 如有需要的情況下提供经济援助
- 出于特殊原因将你转介给相关机构
协助申请临时保护令 (IPO)
- 通过警方的转介信,福利部官员将协助你向推事庭(Magistrate’s Court)申请临时保护令。
- 福利部官员将与你约定时间一同到推事庭申请临时保护令。
- 在推事庭上,法官将就你的案件与你面谈。
- 如果法官确定你需要临时保护令,法官将颁发保护令给你。所有相关的机构(即福利部和警方)将收到该保护令的副本,而警方也会将临时保护令的副本交予施暴者。
- 如果施暴者继续骚扰你,你可以再投报,以便查案官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临时保护令仍然有效,施暴者会因违反临时保护令而被采取行动。
紧急保护令 (Emergency Protection Order,英文简称EPO)
- 如果你迫切需要保护,或者还没准备要向警方投报但想获得保护,则应通知最近的福利部。
- 授权的福利官员将与你面谈,为你填写相关表格,并发出紧急保护令。申请紧急保护令无需警方报案纸。
- 紧急保护令的有效期仅七天,并且不可更新。你可在七天内决定下一步的行动方案。紧急保护令的功能与临时保护令和保护令相似,如果违反此令,有关人士会面对惩罚。
在政府医院取得医疗协助
- 如果你受伤了,请前往附近的政府医院的紧急部 (Emergency Department) 就诊。你将被安排到「一站式危机处理中心」(One Stop Crisis Centre,英文简称OSCC)* 的私人房间接受治疗。
- 如果医院里有警方的柜台,你应告知警官你是正在寻求治疗的家暴受害者。警方会将表格59 (Borang 59) 交给你,这张表格将交由医生填写,以记录你的伤势。
- 医院将准备一份伤势记录作为正式医药报告。这份医药报告可以成为日后上庭时提呈的证据。
*全国所有政府医院都设有OSCC。槟城的6个主要医院和县级医院都有OSCC。在OSCC,受害者可以从警方、福利部及与槟城政府医院紧密合作的妇女醒觉中心(WCC)处获得协助。
伊斯兰宗教局 (Jabatan Agama Islam)
《家庭暴力法令》 适用于所有人,包括穆斯林和非穆斯林。
- 如果你是一名穆斯林,并被迫离开住家以确保自己的安全,你必须告知伊斯兰宗教局你已经离开了你的住家以及离开的原因。
- 你的安全和生活必须受到优先考虑。你向警方报案或进行医药检查后,你可以向伊斯兰宗教局投诉。伊斯兰宗教局将记录你的投诉,并在关系有机会复原的前提下,联络施暴者并提供婚姻辅导。
向非政府组织求助

联络任何一个妇女组织以得到协助,如妇女醒觉中心 (WCC)。我们在这危机时刻提供辅导服务。
- 必要时,WCC的社会工作者可以陪同你到警局、医院及福利部。
- WCC可为你及你的孩子提供临时庇护所。
安全计划:离开一个暴力的配偶
如果你认为你和你孩子的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策划安全计划。你必须拥有一项安全计划。你和你孩子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如果你处于一段暴力的关系中,请考虑以下事项:
- 持有靠近你和其孩子居住地点的重要电话号码,包括警察、亲戚、朋友和当地的妇女组织;
- 可以让你倾诉关于暴力事件的朋友或邻居。请他们在听到叫骂声或暴力的嘈杂声时,联络警方;
- 如何安全地离开屋子,并练习离开的方法;
- 如何把屋里的危害物品或武器拿走;
- 就算你没打算离开,想一想你可以去的地方及如何离开。把每日必须品(参考以下的清单)装在一个包包里,并将之收藏在一个方便拿得到的地方;
- 时常复习安全计划。
安全计划清单
如果你考虑离开施暴者,请考虑以下事项:
- 离家后可前往的两个地点;
- 如何安全地携带孩子离开。在有些情况之下,施暴者会威胁你及其孩子的安全。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你必须懂得保护自己,以便能保护你的孩子;
- 把每日必须品装在一个行李内,将之收藏在你方便拿得到的地方;
- 可以帮助你的人,如帮忙收藏行李或能借钱给你的人;
- 以自身的名字申请一个银行账户或信用卡。
如果你和你孩子的安全受到威胁而必须远离暴力家园时,请记得把以下的重要物品装进一个袋子并隐藏在安全及不会被施暴者发现的地方。重要物件包括:
- 身份证、孩子的报生纸、驾驶执照、结婚证书、学校证书
- 现金、首饰、银行存折、提款卡、信用卡、护照、保险单
- 衣物及鞋子
- 手机及通讯簿或联络资料
- 屋子、车子、公司、保险箱钥匙
计划安全路线。计划一条可以随时安全离开房屋的方法。如果房屋被上锁了,确保你拥有钥匙,以便你可以离开。时时刻刻收存着重要的联络号码,例如近亲、朋友、警方和医院的电话号码。你需考虑哪个时间最适合离开。当你决定离开时,请带同年幼的孩子一起离开。如果你把他们留下,以后也许很难再把他们带回身边。你的配偶也可能会利用孩子来威胁你回到他的身边。
当你已经离开施暴者时,请考虑:
- 向社会福利部申请紧急保护令,以及向警方投报施暴者的暴行;
- 向推事庭申请临时保护令,并时时刻刻保留一份副本在身边
- 更换家里的锁头;
- 通知同事、朋友及邻居施暴者已没有与你同住;
- 提供可以接送孩子的名单予看顾孩子的单位(例如学校、安亲班)。如果孩子已获得临时保护令,将临时保护令的副本交给老师和监护人;
- 告诉同事关于你的遭遇,并请他筛选来电者;
- 策划及练习工作场所的安全计划。如果可以,用不同路线回家;以及
- 不光顾与施暴者一起到访过的店面。
常见问题
问:如果我报案,我的配偶会坐牢吗?
答:根据《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家庭暴力是违法的。报案的目的是对于你的配偶的暴力行为作出一项正式的投诉,并不是直接将施暴者关押在监牢内。当你报案时,调查官会先与你会面,以获得事件的详细内容。接着,查案官将传召你的配偶就该事件来录取口供。调查完毕时,副检察官将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决定是否起诉施暴者。只有当施暴者遭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后,他才会面临监禁的刑罚。
问:如果警官拒绝接受我的报案,我应该如何应对?
答:没有一位警官可以拒绝任何人在任何警局报案。如果发生此事,你可以向该间警局的警局负责人(Ketua Balai Polis)投诉。
问:当我被我的配偶禁锢时,我可以联络警方吗?
答:可以。你可以拨打999,接线员会将你的电话转接到离你最近的警局。你可以告诉警方你的住家地址,那么警方会立刻委派警方巡逻车到你家。如果你的配偶在警官抵达时也在现场,请你鼓起勇气告诉警官她需要帮助。接着,跟随警官到警局并且针对被配偶禁锢在屋内的事正式作出投报。
问:我是否可以对我的配偶的暴行向警方报案,但是不要警方采取任何行动吗?
答:可以。你可以为了安全起见而报案,这份文件也可以成为你被施暴的纪录。
问:我想要报警,但是我的马来文或英文不流利,我该真么办呢?
答:你需要通知服务柜台的警官。他们将安排口译员,或者要求陪同你的人担任翻译员(如果他们会说马来文或英文)。你也可以请会说马来文或英文的家庭成员或朋友陪你前往,并协助你翻译。
问:我在精神上和情绪上遭受虐待,而非肢体上,我可以报警吗?
答:《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涵盖情绪虐待,因此你有权利报警。此外,你可以进行精神病评估 (psychiatric assessment), 证明情绪虐待对你精神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以作为你报案的证据。
问:如果我被我的男朋友欧打,我可以向警方报案吗?
答:你可以针对男友对你施暴一事投报,但《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范畴不涵盖男女朋友的关系。换言之,《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在这个情况下是不适用的。但是,他可以在《刑事法典》下被控。
问:我仍在考虑是否要警方对虐待我的丈夫采取行动,我可否在无报案纸的情况下获得保护令?
答:如果你有遭受肢体虐待的风险或已遭受肢体虐待,你可以在没有报案纸的情况下,向你所在地区的社会福利部申请紧急保护令 (EPO)。社会福利官可以随时(24小时)发出紧急保护令。紧急保护令的有效期仅七天,并且不可更新。
问:如果我没有注册婚姻,我可以申请临时保护令吗?
答:是的,你可以申请临时保护令 (IPO)。你需要将自己的婚姻证明(例如照片)带到相关机构,以证明你已经与施暴者进行习俗式的结婚仪式。
问:如果我在获得临时保护令后,依然被我的配偶伤害或威胁,我该怎么办?
答:你必须马上向警方报案及联络你的查案官。如果你的临时保护令附带着拘捕的权力,调查官可以立刻采取行动,即拘捕施暴者。申请临时保护令的过程中,你向推事庭争取在临时保护令上附加逮捕权。你可以向福利部官员询问关于这事。
问:在我离开家园后,我要怎么取回我的物品?
答:当你向警方报案后,你可以通知你的查案官你需要取回你的物品。警方会派一名警官陪同你回家取回你的物品。你也可以寻求福利部的官员陪同你一起回家取回物品。
问:如果暴力事件发生在晚间,而我却无处可去,我可以到哪里呢?
答:你可以到离你最近的政府医院的紧急部,通知护士有关你的紧急情况,以及你需要一个安全的地方过夜。那名护士将会安排一间房间给你。第二天早上,你可以联络妇女醒觉中心(WCC)或任何其他的非政府组织寻求协助。
问:如果我离家,我有权力携带我的孩子吗?
答:父母都拥有同等的监护权及抚养权。当你离开家园时,你有权力携带你的孩子一同离开。如果你害怕你的配偶会向孩子施暴,或因他们年幼而配偶没能力照顾他们,带同孩子一起离开是很重要的。
问:如果身为穆斯林的我被丈夫虐打,我应该如何离开我的家才不会被指责为背叛(nusyuz)?
答:你可以到伊斯兰宗教局(Jabatan Agama Islam)针对丈夫的暴行提出投诉。你必须告诉宗教师(Ustaz)你已离开家并且寻找着一个安身之处。如果你拥有一份关于你被施暴的警方报告就更好了。
问:是什么阻止受害者离开施虐者?
答:有许多因素导致受害者无法离开暴力关系,例如经济上的依赖、缺乏家人或朋友以及孩子的支持。有时,受害者仍然对施暴者可能做出改变寄予厚望。因此,受害者要离开一段暴力关系并不容易。